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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易字第9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22 日
  • 法官
    黃書苑林尚諭胡芷瑜

  • 當事人
    盧簡粉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977號 上 訴 人 盧簡粉 住○○市○○區○○路00巷00號 兼訴訟 代理 人 盧宥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品蓉律師 被上訴人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大和 訴訟代理人 許峻鳴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書苑 法 官 林尚諭 法 官 胡芷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莊智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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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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