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694號
- 上訴人
- 恩實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健修
- 訴訟代理人
- 周念暉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昌翰律師
- 被上訴人
- 馬來西亞商思謀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更名前:
- 被上訴人
- 馬來西亞商大昌華嘉思謀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惠蘭
- 訴訟代理人
- 鍾凱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0月4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上字第69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0月4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五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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