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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字第35號

塗銷抵押權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29 日

法官陳慧萍陳杰正沈佳宜

上訴人
唐卿娥
訴訟代理人
黃慧萍律師
複代理人
歐陽芳安律師
被上訴人
台灣嘉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宇
訴訟代理人
蔡復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6月1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五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慧萍

法 官 陳杰正

法 官 沈佳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何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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