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重上字第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29 日
- 法官陳慧萍、陳杰正、沈佳宜
- 法定代理人張志宇
- 上訴人唐卿娥
- 被上訴人台灣嘉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字第35號 上 訴 人 唐卿娥 訴訟代理人 黃慧萍律師 複 代理人 歐陽芳安律師 被 上訴人 台灣嘉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宇 訴訟代理人 蔡復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6月1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 第十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萍 法 官 陳杰正 法 官 沈佳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書記官 何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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