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字第738號
- 上 訴 人
- 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費鴻泰
- 訴訟代理人
- 黃旭田律師
- 游國棟律師
- 陳盈如律師
- 歐陽漢菁律師
- 被 上訴 人
- 大豐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銘志
- 被 上訴 人
- 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文泉
- 被 上訴 人
- 大傳媒體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彭紹焜
- 上三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謝祥揚律師
- 謝錦漢律師
- 複 代理 人
- 許名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授權費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8月13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