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字第2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19 日
- 當事人陳如華即睿榮水電工程行、開揚集成聯合股份有限公司、盧育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245號 上 訴 人 陳如華即睿榮水電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陳衍仲律師 被 上訴人 開揚集成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育挺 訴訟代理人 蕭聖澄律師 杜佳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萍 法 官 沈佳宜 法 官 陳杰正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書記官 林雅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