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字第5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13 日
- 當事人楷柏投資有限公司、周秋文、興利太平洋發展有限公司、董佳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553號 上 訴 人 楷柏投資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周秋文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秋汝律師 被 上訴人 興利太平洋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佳蓉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3 日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何君豪 法 官 高明德 法 官 邱靜琪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張淨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