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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746號

返還所有物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09 日

法官邱琦高明德邱靜琪

上訴人
台灣牛樟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鳳
法定代理人
溫淑容
訴訟代理人
楊嘉馹律師
上訴人
陳桂蘭
兼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粘銘昌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所有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000年0月0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審判長法 官 邱 琦

法 官 高明德

法 官 邱靜琪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蘇秋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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