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789號
- 上訴人
- 高睿婕即弘匠工程行
- 訴訟代理人
- 王紹銘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芷而律師
- 被上訴人
- 鑫世記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美華
- 訴訟代理人
- 馬在勤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佳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2月14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上易字第789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2月14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三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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