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852號
- 上訴人
- 昇特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昌和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范博超間清償借款等事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68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9萬8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上訴人聲請訴訟救助,亦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90號裁定駁回。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第二審裁判費9750元,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民事第十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上易字第852號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范博超間清償借款等事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68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9萬8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上訴人聲請訴訟救助,亦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90號裁定駁回。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第二審裁判費9750元,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民事第十三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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