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4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更一字第68號

確認通行權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27 日

法官林政佑胡芷瑜林尚諭

上訴人
大恭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加惠
訴訟代理人
劉明益律師
被上訴人
鄭文淵
訴訟代理人
蔡銘書律師

追 加被 告 簡榮焜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2月13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八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政佑

法 官 胡芷瑜

法 官 林尚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韻雅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更一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