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保險上易字第8號
- 上訴人
- 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柏廷(即久福花園股份有限公司之WAN HAI LINES SINGAPORE PTE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Ke,Li-Cheng共 同訴訟代理人 張慧婷律師視同上訴人 南京華海船務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仕興 原住同上(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被 上訴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金泉訴訟代理人 李志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第8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