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8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上字第43號

確認僱傭關係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11 日

法官陳心婷楊雅清郭俊德

上訴人
銳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琮方
訴訟代理人
王敬堯律師
被上訴人
許馥羽
訴訟代理人
顧定軒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等事件,業於民國113年8月6日辯論終結。茲因兩造於另案和解成立,上訴人撤回本件上訴,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婷

法 官 楊雅清

法 官 郭俊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江珮菱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勞上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