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上易字第4號
- 上訴人
- 萬鼎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古定國
- 訴訟代理人
- 廖惠生
- 訴訟代理人
- 黃于珊律師
- 被上訴人
- 新德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戴發
- 訴訟代理人
- 吳宗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0月2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建上易字第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0月2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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