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上更二字第4號
- 上 訴 人
- 大藍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藍英楠
- 訴訟代理人
- 沈昌憲律師
- 吳玲華律師
- 龔君彥律師
- 被 上訴人
- 新北市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侯友宜
- 訴訟代理人
- 劉陽明律師
- 陳璧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5月1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建上更二字第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5月1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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