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5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上更二字第4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27 日

法官沈佳宜陳筱蓉陳瑜

上 訴 人
大藍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藍英楠
訴訟代理人
沈昌憲律師
吳玲華律師
龔君彥律師
被 上訴人
新北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侯友宜
訴訟代理人
劉陽明律師
陳璧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5月1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審判長法 官 沈佳宜

法 官 陳筱蓉

法 官 陳 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吟玲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建上更二…」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