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字第268號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香港商達斯萊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市橋智峰
- 訴訟代理人
- 李文傑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邊國鈞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羅秀培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上訴人
- 殘心流國際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兼法定代理
- 上訴人
- 人 黃健一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徐鈴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租賃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重上字第268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租賃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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