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3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字第738號

給付授權費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08 日

法官林純如江春瑩邱蓮華

上 訴 人
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費鴻泰
訴訟代理人
黃旭田律師
游國棟律師
陳盈如律師
歐陽漢菁律師
被 上訴 人
大豐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銘志
被 上訴 人
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文泉
被 上訴 人
大傳媒體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紹焜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謝祥揚律師
謝錦漢律師
複 代理 人
許名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授權費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8月13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三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純如

法 官 江春瑩

法 官 邱蓮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蘇意絜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重上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