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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字第738號

給付授權費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08 日

法官林純如江春瑩邱蓮華

上訴人
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費鴻泰
訴訟代理人
黃旭田律師
訴訟代理人
游國棟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盈如律師
訴訟代理人
歐陽漢菁律師
被上訴人
大豐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銘志
被上訴人
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文泉
被上訴人
大傳媒體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紹焜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祥揚律師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錦漢律師
複代理人
許名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授權費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8月13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三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純如

法 官 江春瑩

法 官 邱蓮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蘇意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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