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更二字第98號
- 上訴人
-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明慧
- 訴訟代理人
- 李元德律師
- 被上訴人
- 勤業眾信財務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家涓
- 訴訟代理人
- 陳錦隆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維鈞律師
- 被上訴人
- 瑞陞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方娟娟
- 訴訟代理人
- 楊曉邦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錦樹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顧定軒律師
- 被上訴人
- 蔡志浩
- 訴訟代理人
- 連復淇律師
- 被上訴人
- 王潤台
- 訴訟代理人
- 王俊翔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炳楠律師
- 被上訴人
- 蔡炎欽
- 訴訟代理人
- 蕭壬宏律師
- 被上訴人
- 劉聖民
陳佳禕
鍾國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3月1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7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八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