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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勞上字第24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邱琦高明德張文毓

上 訴 人
馬慧娟
梁忠豪
楊國鈞
吳國宏
潘雅雯
陳政哲
劉希筠
任念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詹文凱律師
被 上訴 人
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元輝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律師
葛百鈴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9月3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9 日

審判長法 官 邱 琦

法 官 高明德

法 官 張文毓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文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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