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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212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16 日

法官林純如江春瑩邱蓮華

上 訴 人即

附帶被上訴人 欣泰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鴻文
法定代理人
上 訴 人即
法定代理人
附帶被上訴人 王綸紘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敏綺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林懷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0月9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三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6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純如

法 官 江春瑩

法 官 邱蓮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蘇意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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