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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762號

履行協議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13 日

法官周美雲王廷汪曉君

上訴人
鄭羽翔
被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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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法定代理

人 陳建元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協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2月19日下午5時在本院第1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審判長法 官 周美雲

法 官 王 廷

法 官 汪曉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戴伯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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