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656號
- 上訴人
- 和平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政龍
- 訴訟代理人
- 洪國欽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志堅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廖健智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映良律師
- 被上訴人
- 許春櫻
- 訴訟代理人
- 吳政峰
- 被上訴人
- 連華榮
- 訴訟代理人
- 李宗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5月15日下午4時10在本院第1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上字第656號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5月15日下午4時10在本院第1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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