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上字第18號
- 上 訴 人
- 宜佳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連嘉
- 訴訟代理人
- 孫治平律師
- 被 上訴 人
- 台灣新光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本章
- 訴訟代理人
- 俞伯璋律師
- 胡大中律師
- 何明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10月1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建上字第18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10月1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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