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上字第37號
- 上訴人
- 興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建喬
- 訴訟代理人
- 李仁豪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瑋廷律師
- 被上訴人
-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 法定代理人
- 洪崇璉
- 訴訟代理人
- 黃韻宇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詩惠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彭國書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琳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9月24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建上字第3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9月24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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