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上字第581號
- 上訴人
- 賽米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王耀誠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許喬茹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蕭淳方律師
- 被上訴人
- 方俊傑
- 被上訴人
- 鍾孟峰
- 被上訴人
- 吳威辰
- 被上訴人
- 莊孟儒
- 被上訴人
- 萬物達國際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胡耘澤
- 被上訴人
- 菁宏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昱宏
- 上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群志律師
吳家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投資款等事件,業於民國113年11月19日辯論終結,茲因被上訴人於辯論終結後具狀撤回起訴,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