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重勞上字第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僱傭關係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11 日
  • 法官
    郭顏毓陳心婷陳容蓉
  • 法定代理人
    白睿特

  • 當事人
    徐煒棠萬博祿台灣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勞上字第40號 上 訴 人 徐煒棠 訴訟代理人 鄭佑祥律師 被 上訴 人 萬博祿台灣股份有限公司(原台灣福祿貿易股份有 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白睿特(Barry Joseph Misquitta)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律師 葛百鈴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1 日勞動法庭 審判長 法 官 郭顏毓 法 官 陳心婷 法 官 陳容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桂玉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重勞上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