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615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台灣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台光
- 訴訟代理人
- 蘇維國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宗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訴訟代理人
- 附帶上訴人 耘成光電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燦榮
- 訴訟代理人
- 劉宇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5月21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上字第615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台灣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5月21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三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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