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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656號

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29 日

法官周美雲王廷汪曉君

上訴人
和平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政龍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志堅律師
訴訟代理人
廖健智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映良律師
被上訴人
許春櫻
訴訟代理人
吳政峰
被上訴人
連華榮
訴訟代理人
李宗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5月15日下午4時10在本院第1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9 日

審判長法 官 周美雲

法 官 王 廷

法 官 汪曉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戴伯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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