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1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935號

給付承攬費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28 日

法官魏麗娟林哲賢吳靜怡

上訴人
速連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哲
訴訟代理人
許正欣律師
被上訴人
巨葉國際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佳榕
訴訟代理人
薛進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費用事件,因當事人達成和解共識,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7月31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九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8 日

審判長法 官 魏麗娟

法 官 林哲賢

法 官 吳靜怡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麗玲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字第9…」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