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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更一字第84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28 日

法官李媛媛周珮琦蔡子琪

上訴人
國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清算人
蕭嘉豪律師
被上訴人
林寶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55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已於114年7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並指定於114年10月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四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8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媛媛

法 官 周珮琦

法 官 蔡子琪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馬佳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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