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2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海商上字第1號

撤銷仲裁判斷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04 日

法官邱琦邱靜琪高明德

上訴人
協榮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義隆
訴訟代理人
李念國律師
被上訴人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泰宏
訴訟代理人
張慧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仲裁判斷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8月6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1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4 日

審判長法 官 邱 琦

法 官 邱靜琪

法 官 高明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郭彥琪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海商上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