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海商上字第1號
- 上訴人
- 協榮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義隆
- 訴訟代理人
- 李念國律師
- 被上訴人
-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泰宏
- 訴訟代理人
- 張慧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仲裁判斷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8月6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1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海商上字第1號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仲裁判斷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8月6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1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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