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4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擔保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03 日
  • 法官
    邱琦邱靜琪張文毓

  • 原告
    童南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449號 聲 請 人 童南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金士頓不動產經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擔保金事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2款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參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邱 琦 法 官 邱靜琪 法 官 張文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書記官 章大富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4…」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