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上字第265號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聯合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榮美
- 訴訟代理人
- 陳國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呂函諭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連德照律師
- 上訴人
- 華夏實業有限公司(原名華夏顧問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被上訴人兼
- 法定代理人
- 曾麗卿
- 法定代理人
- 尹立群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瑞珠律師
- 被上訴人
- 林子原
陳定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契約等事件,上訴人聯合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華夏實業有限公司對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94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已於113年12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