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上字第514號
- 上訴人
- 德美建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薛義益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志峯律師
- 複代理人
- 葉冠妤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庚道律師
- 上訴人
- 凌大賢
- 訴訟代理人
- 謝宗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九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重上字第51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九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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