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5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上字第553號

返還共有物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1 月 07 日

法官林政佑黃珮禎張宇葭

上訴人
周方慰
上訴人
綉治 住同上
上訴人
隆通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李秀英
上訴人
謙匯普樂室旅館經營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王韋霓
上四人訴訟代理人
王志陽律師
被上訴人
時代廣場大廈管理委員會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李靖緯
被上訴人
廖俐洋
被上訴人
林燕
被上訴人
路繁麗
被上訴人
蔡佳芬
被上訴人
朱碧珍
被上訴人
李柏瑾
被上訴人
王紘益
被上訴人
王美雲
被上訴人
陳硏如
被上訴人
黃敬允
被上訴人
繆筠媛
被上訴人
鄭國
被上訴人
劉婉如
被上訴人
黃玉瑩
共同訴訟代理人
高宏銘律師
複代理人
許皓鈞律師
林欣瑩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高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共有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3月1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二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7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政佑

法 官 黃珮禎

法 官 張宇葭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江怡萱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重上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