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上字第582號
- 上訴人
- 威丞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卉㚬
- 訴訟代理人
- 林少尹律師
- 被上訴人
- 陳麗玲
- 訴訟代理人
- 張珉瑄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郁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協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9月16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重上字第582號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協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9月16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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