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上字第751號
- 上訴人
- 李清華
- 訴訟代理人
- 吳東瀛
- 訴訟代理人
- 張少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雅淇律師
- 被上訴人
- 理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啓豐
- 訴訟代理人
- 孫銘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權存在等事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11月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6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重上字第751號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權存在等事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11月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6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六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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