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重上字第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委任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2 月 11 日
- 法官李慈惠、鄭貽馨、吳燁山
- 當事人國瑞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日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上字第76號 上 訴 人 國瑞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順仁 訴訟代理人 葉恕宏律師 梁均廷律師 丁榮聰律師 許文懷律師 上 訴 人 日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坤元 訴訟代理人 張簡明杰律師 李玥嶧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委任報酬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慈惠 法 官 鄭貽馨 法 官 吳燁山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書記官 莊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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