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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上易字第38號

修復漏水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13 日

法官邱琦邱靜琪高明德

上訴人
力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金仲
訴訟代理人
賴永憲律師
複代理人
宋雲揚律師
上訴人
成功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政喜
訴訟代理人
王仕升律師
被上訴人
王炳正
被上訴人
王炳人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彥廸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修復漏水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6月16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7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

審判長法 官 邱 琦

法 官 邱靜琪

法 官 高明德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郭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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