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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上字第104號

返還價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12 日

法官紀文惠王育珍賴武志

上訴人
北豐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偉鎮
訴訟代理人
周念暉律師
被上訴人
億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承憙
訴訟代理人
張育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價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12月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

審判長法 官 紀文惠

法 官 王育珍

法 官 賴武志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蔡明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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