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字第7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合夥關係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26 日
- 法官邱蓮華、呂如琦、江春瑩
- 法定代理人李國華
- 上訴人楊峻維
- 被上訴人百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楊詔羽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上字第796號 上 訴 人 楊峻維 訴訟代理人 薛煒育律師(法扶律師) 被上訴人 百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國華 被上訴人 楊詔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合夥關係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4178號第一 審判決提起上訴,已於114年12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 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並指定於115年1月28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邱蓮華 法 官 呂如琦 法 官 江春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學妍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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