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上字第605號
- 上 訴 人
- 美盛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兼上
- 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葉洋箖
- 上開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黃智華、黃于珽間清償借款事件,不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112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
- 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8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 費54萬7,350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10日內補繳,逾
- 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
民事第十九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重上字第605號
民事第十九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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