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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上字第369號

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17 日

法官邱育佩陳雯珊劉宇霖

上訴人
塞席爾商保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保慈
訴訟代理人
陳雅珍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俊宏律師
上一人複代理人
施竣嚲律師
被上訴人
青上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和成
訴訟代理人
宋忠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7 日

審判長法 官 邱育佩

法 官 陳雯珊

法 官 劉宇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麒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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