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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上易字第1097號

返還車輛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4 月 07 日

法官傅中樂洪純莉黃欣怡

上訴人
鍾明勝
被上訴人
裕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鴻基
訴訟代理人
林哲玄

詹松岳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車輛事件,因上訴人於本院民國115年3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後,返還車輛予被上訴人,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

審判長法 官 傅中樂

法 官 洪純莉

法 官 黃欣怡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卓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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