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9號

訴訟救助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2 月 26 日

法官林翠華藍家偉林怡君

抗告人
陳賢容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爆料公社股份有限公司間訴訟救助事件,就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7日所為115年度聲字第9號裁定提起抗告,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翠華

法 官 藍家偉

法 官 林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蕭英傑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聲字第9…」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