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9號
- 抗告人
- 陳賢容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爆料公社股份有限公司間訴訟救助事件,就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7日所為115年度聲字第9號裁定提起抗告,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聲字第9號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爆料公社股份有限公司間訴訟救助事件,就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7日所為115年度聲字第9號裁定提起抗告,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聲字第9…」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