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七年度重訴字第八九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重訴字第八九號
- 原告
- 倫飛電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育仁
- 原告
- 友嘉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祖信
- 被告
- 甲○○
右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院於八十七年十月九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右開被告有犯罪嫌疑,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裁定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本院八十七年度上訴字第八四八號刑事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十七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