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重上更㈡字第一一五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上更㈡字第一一五號
- 上訴人
- 郁成營造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甲○○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何春源律師
- 被上訴人
- 乙○○ 住台北市○○○路九六號七樓之二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昆明律師
- 楊文獻 住台北縣三重市○○○路七三巷一四弄一
右當事人間因返還價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
八十九年十月十六日上午九時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七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上更㈡字第一一五號
右當事人間因返還價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
八十九年十月十六日上午九時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七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重上更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