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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三二三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3 月 30 日

法官林丁寶蔡翁金針林恩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三二三號

上訴人
晨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俊
被上訴人
寶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板橋市○○路○段八五號一樓
法定代理人
陳好款 住台北縣土城市○○路二八二號
訴訟代理人
黃銘照律師
複代理人
李慧芬 住台北市○○○路○段六號七樓之二

右當事人間因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

定於八十九年四月十二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

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十二庭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三十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 丁 寶

                    法 官 蔡 翁 金 針

                   法 官 林 恩 山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四   月   五   日

                   書記官 董 曼 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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