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七一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七一號
- 上訴人
- 德盛電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鍾開榮律師
- 上訴人
- 祥璋電業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中和市○○路○段五二三巷四一
- 兼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工三工業區
- 法定代理人
- 江義福
- 訴訟代理人
- 李鵬振
謝明宏
董坦衢
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八十五年度訴字第二七四二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已於九十年三月六日言詞辯
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九十年四月十一日下午三時
,於本院第二十五法庭為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十七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