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九八二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九八二號
- 上訴人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分行
- 法定代理人
- 彭振蔚
- 訴訟代理人
- 謝佳蓉
- 被上訴人
- 穩加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戊○○
- 被上訴人
- 丙○○○
甲○○即
己○○
辛○○
庚○○
丁○○
乙○○
徐正融(即允誠商行)
右當事人即給付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八
十九年三月八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十七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