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第三○一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第三○一號
- 上訴人
- 活儷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迎傑
- 訴訟代理人
- 張文聰
- 被上訴人
- 甲○○ 住台北縣板橋市○○路○段一00號二
右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禁止陳敏榮為上訴人之訴訟代理人。
理由
一、本件上訴人所委任之訴訟代理人陳敏榮,因非律師,且未能證明係上訴人公司之員工,本院認其不適於代理本件訴訟。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十六庭~B1審判長法官 阮富枝~B2法官 王聖惠~B3法官 蕭忠仁